中山生育保险不准许报销条件

导语 中山生育保险不准许报销的条件是什么?中山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不予报销情形: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

  (3)生育前一月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后超过12个月才提出申请;

  (5)事先未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而自行异地生育的;

  (6)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医疗费用;

  (7)在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过或已在计生部门记帐的;

  (8)资料信息不准确,提供假病历或假发票的;

  (9)治疗异位妊娠(宫外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0)医疗收费收据无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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