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育保险不准许报销条件
导语 中山生育保险不准许报销的条件是什么?中山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不予报销情形: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
(3)生育前一月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后超过12个月才提出申请;
(5)事先未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而自行异地生育的;
(6)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医疗费用;
(7)在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过或已在计生部门记帐的;
(8)资料信息不准确,提供假病历或假发票的;
(9)治疗异位妊娠(宫外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0)医疗收费收据无财政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中山生育津贴办理入口、生育津贴办理指南、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津贴待遇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