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导语 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取得承租非产业园区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处于轮候期间的申请人可在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向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申请领取租赁补贴。详见下文。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取得承租非产业园区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处于轮候期间的申请人可在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向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经审核及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租赁社会房源,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
【拓展信息】
2022年2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2〕4号 ),对租赁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方面调高了补贴发放金额,每月最高可领取额度由1620元调整为1944元;另一方面延长了补贴发放期限,由24个月调整为36个月;第三是对申领资料进行简化,只需提交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和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即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住房补贴】获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时间/对象、公租房申请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