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房保障家庭住房补贴标准

导语 根据《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取得承租非产业园区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处于轮候期间的申请人可在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向中山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申请领取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详见下文。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家庭系数。

  1.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

  2.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8平方米。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3.保障人口数: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户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4.补贴系数: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散居特困人员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住房困难家庭,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持有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核发的见义勇为证明材料的人员,补贴系数按1.2计算;其它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

  5.家庭系数:家庭结构为两代及以下共同申请的,家庭系数为1;三代及以上共同申请的家庭系数为1.5。

  6.本市自有产权住房被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房)或D级危房(整幢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视为无房户处理。

  (二)每户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房屋的月租金。

  (三)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市经济情况、居民收入、公租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住房补贴】获申请指南、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时间/对象、公租房申请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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