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哪些主体必须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导语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那么中山哪些主体不需要换呢?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执照不再有效。

  哪些主体须换发营业执照?

  按照全省部署,凡是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则无需换发。

  对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

  其中,已按照“两证整合”模式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而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原有方式继续办理。

  需换营业执照的企业,应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到中山市内相应的工商分局(办理和颁发旧证的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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