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生儿医保参保指南
导语 为减轻新生儿家庭负担,确保新生儿住院期间能够得到有效救治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我市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依法保障新生儿权益。
参保对象范围
具有中山市户籍的新生儿或本市居住的新生儿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的新生儿于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可一次性缴纳从出生(或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或申请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所需材料
受理单位
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如本市户籍新生儿以村集体为单位参保的,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村集体办理参保手续。(中山市各镇街医保经办地址和电话)
温馨提示
1、若新生儿医保未办理好,可在医院挂账出院,待办好后再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回医院进行医保结算。
2、参保人居住证到期后下个医保年度不自动续保,若需在下个医保年度继续参保的,应在当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持本市有效居住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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