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如果你在中山失业了且不是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千万别忘记还可以领一笔失业保险金!谁能领?领多少?怎么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小编整理出来了,一起看看吧
2025中山失业金申领注意事项
一、申领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
二、发放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90%,中山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月,所以可领取的失业金金额为2080元×90%=1872元/月。
三、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备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自动发放。
四、注意事项
1.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必须本人办理;
2.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法人需提供地税注销证明和工商注销证明代替《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 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在失业单位参保缴费小于等于6个月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有效材料。(此情形暂不适用于网上申请,申办人需要到最后参保单位所在地社保窗口办理)
4. 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先到市局社保关系科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再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否则,将视为个人放弃享受相关待遇的权利。
5.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业务窗口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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