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除特别规定外,本细则适用于注册地或税收征管关系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法定机构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除涉及人才认定以及人才认定之后享受的津补贴,翠亨新区东片区其余津补贴事项的相关时间条件须发生在2021年1月22日之后;南朗街道相关时间条件须发生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具体可参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注册地或税收征管关系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法定机构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除涉及人才认定以及人才认定之后享受的津补贴,翠亨新区东片区其余津补贴事项的相关时间条件须发生在2021年1月22日之后;南朗街道相关时间条件须发生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具体可参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利用信息化平台或到现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至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或南朗街道党建办。
(二)初审。
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或南朗街道党建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三)公示。
通过初审后,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情况通过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为期5天。
(四)审批。
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馈或经调查反馈情况不实的,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送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资金拨付。
中山市财政局翠亨新区分局(以下简称“新区财政分局”)根据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翠亨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情况向申请人划拨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0760-8552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