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三角镇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店

导语 《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山市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三角镇属于限放区域。三角镇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店见正文。

  一、合规经营的四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目前,我镇共有4家合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请各位群众到经许可零售烟花爆竹的门店购买,具体位置如下:

  中山市三角镇生产力促进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167号首层之二)

  中山市三角镇君跃百货商行(地址:中山市三角镇以荣街3号之一)

  中山市三角镇一龙烟花爆竹商行(地址:中山市三角镇平安路92号首层3卡)

  中山市三角镇祥虹百货商行(地址:中山市三角镇南洋路160号之十)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全天)

  (二)元宵节当日、清明节假期、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当日、重阳节当日、冬至当日(每日9时至20时)

  四、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城市轨道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重要军事设施等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楼层住宅范围内(包括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八)住宅小区、出租房及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等消防救援难度大的住宅密集区;

  (九)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五、需提前登记

  农村地区在允许燃放时间外,因婚丧嫁娶和庙会等活动确需燃放鞭炮的,燃放人应当在燃放前到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燃放时间、种类、数量等;其他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在允许的燃放品种和燃放时间范围之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该经镇政府同意。

  六、法律链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规定》指出,燃放烟花爆竹遵循尊重传统、安全文明原则,鼓励市民少放、不放,倡导市民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请大家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发现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欢迎来电举报。

  举报电话:

  三角镇应急管理局:13823992154

  三角镇公安分局:0760-23185005

  三角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交通运输):

  0760-85542193、1892331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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