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春节元宵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导语 春节期间严禁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中山春节元宵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禁放区域
本市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为禁放区域;
限放区域
其他镇为限放区域;
可燃放区域
全市公墓园区为可燃放区域。
限放区域可燃放品种
本市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为: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可燃放时间
本市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每日全天);
(二)元宵节当日、清明节假期、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当日、重阳节当日、冬至当日(每日上午九时至二十时)。
需提前登记
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等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同意。
限放区域内农村地区在允许燃放时间外,因婚丧嫁娶和庙会等活动确需燃放鞭炮的,燃放人应当在燃放前到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燃放时间、种类、数量等。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城市轨道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重要军事设施等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楼层住宅范围内(包括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8、住宅小区、出租房及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等消防救援难度大的住宅密集区:
9、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 30 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 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政策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wgk/fggw/bsgfxwj/content/post_1889109.html
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