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普通高中录取对综合素质评价和等级考查科目有何要求

导语 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指标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或以上。详见正文。

  中山市普通高中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和等级考查科目的等级有何要求?

  答: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指标生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或以上。

  公办普通高中(含A类计划、B类计划、指标生、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港澳台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华辰实验中学(参公收费生计划)等学校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12分;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9分。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生的,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8分,艺术素质测评等级必须达到B等级或以上。学科类自主招生和其他学科特长类招生视招生学校具体要求。

  中山市计分科目和等级考查科目的等级如何划定?

  答: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总分成绩以等级和分数等形式呈现,其中文化科目(单科和总分)的等级划定,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具体分A+、A、B+、B、C五个等级,各等级最低成绩分数对应比例分别为10%以内、35%、60%、80%和80%以上。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20分)、C(20分以下)。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纳入考核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查科目根据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其中A+、A、B+、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所有考查科目的等级分累加计算成等级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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