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山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领取指南(时间+入口)

导语 2024中山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间2024年5月起至活动资金申领完毕,如8月31日活动资金仍未申领完毕的,活动自动结束(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01活动时间

  2024年5月起至活动资金申领完毕,如8月31日活动资金仍未申领完毕的,活动自动结束(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02活动对象

  活动期内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我市参与活动商家新购新能源车(绿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按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次给予补贴。

  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03活动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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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预算2000万元,活动以锁定汽车消费券资格形式进行,按预算总额度先到先得,活动额度申报完毕则活动自动结束(结束日期最迟不超过2024年8月31日)。

  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内在活动车企购买符合条件的非营运乘用车,取得新车购车发票后,登录“建行生活APP”指定页面(具体后续公布,计划5月中旬上线)凭新车购车发票进行申报锁定汽车消费券活动资格,锁定资格成功的,在完成新车上牌登记和旧车转让登记手续后,于9月30日前在活动申报页面完成完整申报材料上传,后续经审核通过的,按规定流程办理拨付手续,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规定时间内只锁定资格未进行完整材料申报的,视作放弃活动资格,不予补贴。

  注:已凭新车购车发票锁定汽车消费券资格的消费者,如新车购车发票发生红冲注销的,视作放弃活动资格,后续不予补贴。

  05补贴标准

  按新车销售发票价格(含税价)分为三档:

  1.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2.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3.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同一消费者、同一辆新车、旧车仅能参与申领一次购车补贴政策。

  根据上级部署,本活动与其他促消费活动互斥,即参与本活动的消费者不得以同一新车同时申领其他政府活动资金(包括车展活动中的政府补贴活动、各级政府常规购车补贴活动等)。

  06有关要求

  1.新车购车发票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

  2.转让车辆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以二手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方需为广东省内企业),并完成车辆登记转让手续。

  3.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4.活动期内消费者在活动车企购买新车,凭新车购车发票领取锁定对应额度消费券,并于指定日期前登录指定申报页面(具体另行通知),按规定填报上传相关资料。逾期未上传资料的,视作自动放弃申领,无法申领购车补贴。

  5.需上传资料包括:新车购车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双方信息页)、新车车主身份证、新车车主银行卡。后续审核如需补充材料作进一步核查的,消费者需配合提供

  6.消费者领取核销活动消费券锁定资格后,如撤销相关交易的,视作放弃活动资格。

  7.对通过外挂、机器人、抢券软件程序或其他非正规手段违规获取消费券的,取消消费者补贴资格,并限制其3年内获得我局政府补贴活动的资格。

  8.购车发票(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则上不包括购车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如有其他费用的应分开开具,如确实无法分开开具,需提供对应明细材料佐证,并在上传资料申报时主动申报有关情况,此类情况将在审核时剔除此部分费用后计算适用档次,对不主动申报导致多领取政府补贴的,经审核审计确认的,车企需协助追回消费者多领取部分,消费者拒不退回的,由车企承担连带责任负责退回相应资金,车企拒不退回的,限制其3年内参与我局政府补贴活动资格(含各类奖补政策资格),并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加强对违规企业的日常监管。

  9.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省有关要求部署和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10.活动解释权归中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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