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导语 以下五类人群符合我省异地就医备案条件,分别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临时异地就医人员,详见正文

  中山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1.门诊急诊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门诊诊疗的人员,可以先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10天,起始时间为首次门诊日期。备案有效期内入院治疗的,当次住院有效。

  2.其他人员。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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