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办理条件

导语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为我市或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详见下文。

  中山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为我市或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三)申请人为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产权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在满足贷款条件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

  2、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该贷款尚未结清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如原商业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3期,不予受理

  3、申请商转公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

  4、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意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比例、贷款所需资料、贷款流程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