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工伤待遇核发(工亡)办理指南

导语 中山工亡赔偿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中山本地宝小编整理了一些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⑴已参加工伤保险;

⑵被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死亡或被认定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办理材料

⑴《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⑵《工伤决定书》;

⑶工亡职工近亲属(收款人)本市银行账户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⑷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死者已婚)或未婚证明;

⑸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详细情况);

⑹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公证书;

⑺工亡职工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⑻工亡职工近亲属(收款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工亡职工近亲属携带工伤待遇核发(工亡)业务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科申请;

(2)经办人在系统上计发待遇后打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决定书》两份,分别送达给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及其单位。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中山三路市政府)

联系电话: 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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