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购房人须于2025年7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缴税后方可申领消费券。详见全文。
2025中山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注意事项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购房人须于2025年7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缴税后方可申领消费券。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通过银行转账首次缴交房款(定金、首付款)时间为准。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商业公寓。
消费券领取后半年内有效,有效期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20日,逾期则失效。
购房人为未成年人,可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代领消费券(需提供户口簿等可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明资料),其他情况均不允许代领。
父母、夫妻、子女可代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需提供户口簿等可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明资料),其他人员不能代付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
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含家庭成员,包括夫妻、18岁以下子女)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消费券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为不影响消费券正常发放和使用,申请人申请消费券前,自行下载数字人民币APP,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参加活动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以便消费券准确、及时发放。
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申请办理购房消费券,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逾期申请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购房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套取消费券以及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已发放的追缴其补贴资金。
购房人申请消费券后,如在2027年8月31日前注销备案的,应在注销合同备案前将已使用消费券的相应金额退回至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做注销处理。
消费券不支持部分订单金额退款,消费券到期后自动失效。若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一次性的全额退款时,则原路退还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消费券抵扣金额),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券。
参与活动的商家必须诚信经营,不得变相涨价。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置消费纠纷。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进行虚假交易。对违规商家,我局将停止其参与活动,同时将其纳入诚信惩戒黑名单,并保留依法索赔追偿的权利。
数字人民币APP相关操作及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60-88361356,或咨询我局:0760-88300526;2025年“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申请材料及审核进度咨询:0760-88384300;2025年“以旧换新”活动申请材料及审核进度咨询:0760-88262199。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消费券】获取2025中山购房消费券活动时间,发放标准,申领方式,申领方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