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签注(续期)居住证办事指南
导语 在中山签注(续期)居住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前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办理方式?具体详见正文。
一、签注对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满1年之日前1个月后的持证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三、所需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5.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需与居住地址证明重复提供),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1.线上:微信“粤居码”小程序居住证栏(根据提示操作);
2.线下:中山行政服务中心或居委会或公安局(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五、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六、相关提示
1.代办人,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监护人、直系亲属。
2.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3.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提供给借住人的借住声明。
5.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的厂企住宿证明,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法人申请)。
6.连续就读证明:需提交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能反映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
七、咨询、投诉
行政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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